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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 有生命的宗教------基督教
一 民主的基石------自由何在?
1 由天而降
走進任何一間基督教會,或基督教的佈道大會會場,當講道結束時,講員總會呼召:「願意接受耶穌為救主的人,請到前面來。」然後你會看見一個一個男人、女人、大人、小孩(大到足以自行判斷選擇),陸陸續續從座位上站起來,走到講台前面去,決志相信耶穌。講員繼續呼召說:
「不要管別人,你必須自己作一個神聖的決定。要或不要,信或不信,都必須你自己作一個決定。我不管你的父母是不是基督徒;也不問你是不是每禮拜到教堂作禮拜;我要問的是:若是你還沒有決志過,你今天必須要作一個抉擇,要、或不要,信、或不信......」。
這是甚麼意思?為什麼每逢參加基督教的福音聚會,都要有這個決志呼召呢?
是的,這就是尊重和肯定你的自由意志!這是表明你、我在上帝面前是自由的!就連靈魂得救這麼重要的大事,都得要你自己審慎決定!這是你的無上權利,父母不能替你決定(上帝不承認);長官不能替你決定(他不會替你受審判);老師不能替你決定(他不會代你受刑罰);就連上帝也不替你決定。決定的主權完全在你自己!惟獨在你自己!因為在末日審判時,你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。
這就意味著,唯獨我自己才是我的主人!我有絕對的主權。我這主權,連上帝也尊重。信、或不信,誰都不能勉強我!誰都不能剝奪我的決定權!
這對我們東方人來說,實在不容易,也實在不習慣。我們習慣於服從父母師長的命令,幾千年了,舉凡婚姻、學業、事業都由家長作主,何況靈魂得救這麼重大的事故,怎敢自己決定?
這就是為甚麼同樣的聚會,在西方有大量的人決志信耶穌;而在東方------尤其是在中國人中間,往往決志的人寥寥可數。儒家訓練我們作個乖寶寶,要聽話(愛之實足害之),從小就剝奪了我們的自主權。一旦要我們運用自己的決定權時,就被驚嚇得不知所措了。在沒有問過父母之前就作決定,很可能會觸犯父母,被指責為背叛祖訓,大逆不道!的確有相信基督之後,被逐出家門的例子。自作決定,要承擔這麼大的風險!寧願犧牲信仰的福祉,放棄自己的主權。
對回教徒來說,信仰是先天註定的,生來就是回民。決無選擇餘地。當年莫罕默德一手持刀,一手拿可蘭經傳教,不信者殺!今天一樣,對改教者往往一刀奪命。既無自由可言,怎可能建立民主政治?
天主教徒也無需自己承擔這麼大的決定權,根據教規,天主徒結婚時,即承諾將來所生的兒女,必須為天主教徒,一出生就受嬰兒洗禮入教。換言之,他(她)的信仰大事已由父母決定。改教在從前是要送到異教裁判所接受審判的,可能判處極刑。甚至得救問題,都無需信心,只要遵守各種禮儀,便可得救。無權直接向神祈禱,須向神甫告解,由神甫代求並宣告罪的得赦。就算死後下到煉獄,只要家人多多實行功徳,請教會超渡,還可把他救出煉獄呢?有了這麼多重的依靠,教徒樂得天天去參加嘉年華會,享受拉丁情調,或法國式浪漫了。之所以民主制度不在天主教國家發端。
至於共產主義,講求集權專制,人民失去所有自由,更別想發展出民主政治來了。沒有自主權,主体性得不到發展,人便只能永遠作個小孩子,不會成熟。
基督教的決志呼召,是從聖經真理脫胎而出的。根據聖經,得救純粹是個人性的,沒有人可以取代你個人。在世界末日大審判的時候,也是根據各人自己的信仰,自己的行為。你必須為自己的決定和行為負起完全的責任。承擔一切的後果。既然如此,誰還敢越俎代庖呢?父母雖然愛兒女,卻也無法替兒女決定。得救問題,純粹是個人和神之間的問題。這是為甚麼傳道人必然再三強調自己慎作抉擇的理由。
意志自由,本來就是上帝所賜。創世記記載,當初上帝把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放在伊甸園中,告訢他們說,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,都可以隨意的吃,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不可以吃,因為吃的日子,你必定死。那即表明亞當夏娃有權自作決定,到底是遵行神的話,或者是不。只可惜他們錯用了自由意志,違命偷食禁果,導至從神面前的墮落。
請想想看,向神犯了這麼大的罪,神都沒有禁止他(她),這是多麼大的容忍和度量!我們不禁要問,為什麼?為什麼?為什麼神不禁止他!
問得好!神若禁止他,即是說收回人的自由意志,那人就不成其為人了。人就變成了機器,雖然人不可能再犯罪了,但一個沒有自由意志的機器人不犯罪也不算是美德。就如一個機器人整天對你說:「我愛你!我愛你......」也是毫無意義,只能令人厭煩罷了。但若是一位小姐在眾多的追求者中唯獨對你說:「我愛你!我只愛你一個人!」那就大不一樣了。為什麼?因為她有自由意志,你不可強求她一定得愛你。就算強佔了她的身体,也不能得到她的心。她可以選擇愛別的人,她有這個主權,但她卻選了你!這才是寶貴的,這才是你所要的。同樣的,神所要的愛,是你經過選擇以後,甘心情願愛祂的這種愛(你當然有權選擇不愛祂)。
復次,我們渴望同類的愛,因為只有同類的愛,才能滿足我們的心。狗、貓無論對我們多好,也無法取代父母子女和夫妻的愛的。同理,上帝照祂自己的形像(神性)------上帝的形像之一即自由意志------造人。因為神是自由的,所以人也是自由的。我們是天父的兒女,祂要我們甘心情願的愛。原來「自由」有這麼崇高的品質。它是從神而來。
自由的價值無可衡量。
「不自由、毋寧死!」並未誇大。
沒有自由,就沒有道德。(道德者,正確的抉擇和行為也)。
沒有自由,人活著就沒有尊嚴。只是奴隸。
亞當夏娃,因為錯用自由意志而失敗。可見人性需要不斷吸取神性的力量,與神保持親密的交通,才能漸趨成熟,而能不再作出錯誤的決定。
耶穌,神的兒子,道成肉身,為我們的罪受死,神又叫他從死裡復活、昇天、坐在父神的右邊,並垂聽信徒的祈禱。叫一切相信的,得到祂的新生命------藉聖靈的內住------而能活出神的形像。藉聖經的教導和生命的操練,而能一天天長大成人,滿有基督的身量,作個合神心意的人。那時多能作個真正自由-- ----真理之下的自由,謂之真自由------的人。
自由的起點,就在佈道會中決志皈依上帝的那神聖的一刻。這是最深刻的体會自由,享用自由的切身經歷。
自由不再是空洞的神學名詞,或政治口號。自由已經落實到每個個体。無論是接受者或拒絕者,都已經實行了神聖的權利。
2 燎原的星火
自由的種籽雖然與人類的歷史同其久遠,但卻因為始祖誤用而光茫盡斂!由於被人濫用而侵犯別人的自由。於是人人不得自由。多少人假自由之名,而行罪惡之實。野心家得有機會趁勢而起,或專制獨裁、或高壓恐嚇、或壓制奴役、或驅使蹂躪。「意志自由」之說,幾成絕響!
西方歷史的黑暗時期,思想受到轄制,限制重重,教(天主教)廷不許信徒讀聖經,望彌撒用聽不懂的拉丁文,神職人員也不得自由解釋聖經---- --絕對的一言堂。總之,施行愚民統治。神的話完全被封閉。信徒只要奉行儀式,數珠唸經就好,完全看不到一絲的真理亮光。
一個微不足道的修道士,正在羅馬苦修,當他跪在階梯上爬行(據說是耶穌走過的,在此跪行可以建立功德,抵消罪惡)的時候,忽然一句聖經的話,跳進他的心坎:
因為神的義,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,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,如經上所記:義人必因信得生(羅馬書一章十七節)。
這裡說人稱義,不能靠自己的善行(不可能),乃是「因信得生」。有如石破天驚,天機乍現,過去的無數苦行,總不能使自己變得完全,得不到得救的把握,和內心的平安。原來要「因信稱義」,要把耶穌(復活的靈体)接待到心裡來,得到「重生」的新生命。就能活出神的樣式了。關鍵只在一個「信」字!
這個發現,真比發現原子彈的威力還要大!這是屬靈生命的大奧祕,卻被隱蔽了一千多年!從今以後,不必再走冤枉路,兜大圈子了,可以直達核心------相信耶穌,接受耶穌住在心裡作救主,就可以變成新人了。其他都是不必要的。因為「義人必因信得生!」
這個默默無聞的修道士,就是更正教的領袖馬丁路德。從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在威登堡教堂外面,張貼了教皇的九十五條罪狀以來,改教運動就風起雲湧,有如燎原之勢。而有今天的「新教」。而新教(基督教)的最大特徵就是「因信稱義」。
但「因信稱義」的關鍵字,只在一個「信」字。這「信心」從何而來?要你、我自己決定;「信」或「不信」。這就把「自由意志」搬出抬面了。
在黑暗時代,得救問題,由教會替你決定。但在革教以後,得救問題,得由每個信徒自己決定。雖然得救是沒有條件的,但卻必得自己抉擇要或不要!
何等的權利!喪失一千餘年的「自由意志」,終於失而復得。
這一點星星之火,原是由一個小小的修道士發現的,但因為這個火星,蘊藏了無比的能力,終於引起連鎖反應,成為燎原之勢,而且一發不可收拾。基督教一躍而為宗教的主流。為什麼?就是因為「信心」的能力。透過「信心」,神的能力進到人的心裡來。人成了新造的了。人得到了「真自由」。
是誰發現這個火星並不重要。重要的是這個火星終於被發現。於是「自由意志」死裡復生,在一切基督教所及的地方,「意志自由」被尊重、被強調、被保護。
3 影響所及
「意志自由」既然是上帝所賜的神聖權利,人人生而自由。「天賦人權」說就成為人類歷史上的光輝成就。自基督教的世界推廣到全人類。使一切暴君獨夫,聞「自由」而喪膽。
「意志自由」使人的自尊覺醒,必須面對人生,面對問題,學習作正確的決定。也要面對上帝,為自己的「自由」負起責任。於是個人的自主性被建立,每個個体都是獨當一面的單獨存在,他必須尊重自己,也必須尊重別人。於是個体成熟了,豐滿了,強壯了。
在這個人人比較成熟的社會裡,道德水準自然提高了。教育水準也提高了。經濟建設,科學技術,當然都會相對的提高了。尤其是政治,不可能再實行獨裁統治,也必然是每個個体能夠充分參與的民主政治。
如果你參加過美國的教會活動,你就會明白美國之所以能夠實行民主,決非偶然。教會中的重大決策,莫不是透過民主程序製訂的。教會所屬的每一個團契,其人事、經費、活動,亦皆是透過民主程序決定。一切公開化、透明化、制度化,組織嚴密,規章詳盡,有條不紊。
美國教會既發達,而美國的憲法精神又以聖經為藍本,政治制度與教會行政制度,幾乎近似得像雙生子。可以說,美國實行民主制度是順理成章,理所當然的。美國人從小在教會受訓練,走進政府以後,把教會所學習的運用在國會即可。少有杆格。
所以美國的民主制度是學不來的。除非先有了基督教的環境。否則,必定學得四不像。
泛泛之輩,以為只要學會美國的科技,經濟,民主即可富國利民,殊為膚淺。美國之能實行民主,有其深厚之宗教背景,文化背景(基督教的),社會背景(基督教的),不從根本著眼,只看見了皮毛,就以為學到了人家的長處。
4 民主政治是歷史的奇蹟
「中國人的前途」一書作者,認為
關於民主,中國上古即曾實施,做到真正的選賢與能,成為真正令人嚮往的盛世(P367)。而且中國上古真正的『選賢與能』,決非現在一般民主選舉可比。前者是純樸的,無金錢、權勢、暴力等介入,當選者確為賢能;後者最少無錢即不能兢選,當選者是否賢能尚堪存疑(P377)。
這種與現在一般民主不同的民主,究竟是何所指呢?
試看自從開國的黃帝軒轅氏之被推為『共主』,下迄堯,舜,禹帝位之禪讓,『天視自我民視,天聽自我民聽』,全以民意為依歸。(P248)
照此說來,原來民主是從中國發源的。而且是比今天的民主更優越的。照這個邏輯,就算民主政治,我們都得倒退五千年向上古學習了。我們不必辯論這個觀點有多少正確性,就假定全真好了。但聰明的讀者一定會問:
「既然老祖宗有這麼好的民主制度,為甚麼會失傳的呢?尤其自漢朝董仲舒倡導獨尊儒術以來,兩千多年都在奉行帝王的專制獨裁,而不實行民主呢?而且最效忠皇帝的人,都是正統的大儒呢?尤有甚者,今天我們放著更好的民主不去實行,卻要向西方取經,學習那不如我們的次等民主呢?」
答案是不辯自明的。只是往自己臉上貼金罷了。黃帝軒轅氏是個半神半人的傳說人物,他先用法術召女神旱魃助陣,打敗了會噴霧、並有風神、雨神助陣的蚩尤。然後又發動內戰,打敗了兄弟炎帝。再向南方出兵,先後五十二戰。眾酋長在刀口之下,膽敢不推舉軒轅為「共主」呢?後來乾脆尊為黃帝,又名天子。天子者天神的兒子也。他的天下完全是武力打下來的,這怎能與今天的民主政治扯上關係?並且說這種方式的民主遠好過今天的民主呢?至於堯、舜、禹帝位之禪讓傳說,就算真有其事,也是將國家主權私相授受,將國家當作私產,這種觀念值得我們嚮往嗎?政治倒退四千七百年,中國還有「前」途嗎?
或又有人說,民主政治是發端於希臘的。在紀元前五九四年,雅典執政官梭倫就已經建立公民議會,與司法陪審制了。可見希臘才是民主的搖籃。
我們不免又要問同樣的問題:
「希臘的民主政治為什麼僅僅曇花一現,出現一瞬就消失了呢?」
一定是欠缺了某些必須的條件:民主的文化型態,和人民的自主意識,及成熟的道德品質。若無這些條件,既或再好的政治制度,終歸是失敗。民主政治不是不好,而是某些國家不適民主,不配民主。
西方世界,在天主教思想轄制時代,雖有公元一一六六年英王亨利二世,首設司法陪審制。一二一五年,英國的貴族及教士強迫國王約翰簽署大憲章,始行憲政。不久,一二六五年亨利二世屢犯憲章,被囚禁,召集貴族、教士、武士、平民組成議會。似乎具有民主規模了。事實卻並不那麼樂觀。人民終於不是暴君的敵手,民主仍然苦難重重,難以生根立足。為甚麼?時候未到。
直到一五一七年馬丁路得改革宗教之後,教民有了個人自覺,建立了主体性後,民主乃能水到渠成。一六二八年英國國會向查理一世提出「權利請願書」,非經國會同意,不得拘捕人民。人權向上邁進了一大步。雖然次年(一六二九)查理一世下令解散國會,專制如故。但人民已經自覺醒悟,起而反抗,一六四零年,組織大規模的反皇軍,一六四一年,向查理一世提出「大抗議書」;一六四二年英國革命。一六四六年擒查理一世。一六四九年處死。四十餘年後,一六八九年,英國通過「權利法案」,民權終於得到申張。
一七四八年,法國學者孟德斯鳩「法律的精神」出版,主張立法,司法,行政三權分立。成為爾後政治現代化的張本。
但真正的民主政治開花結果,頭一個果子乃是美國。在一七七六年對英國宣戰,脫離殖民統治,宣告獨立,建立了歷史上第一個民主法制的國家。十三年後,一七八九年法國繼起革命成功,發表「人權宣言」,進入民主時代。自此而後,所有文明先進國家------尤其是基督教國家,紛紛起而效尤,推翻暴政,實行民主,保障民權。民主浪潮,沛而莫之能禦。大勢所趨,望風披靡。
為今之計,決非考量民主制度之優劣,其仁道、合理之必然性,毫無置疑餘地。所應致力的,該是預備合適的土壤,讓民主制度可以順利的移植成功,並得以發育茁壯。這就牽涉到民族,文化,人性的更新問題了。
二 法制的先決條件------人生而平等
1 平等何處尋
中國儒家並無平等可言已見前述(三之1),在此不贅。
西聖柏拉圖,亞理斯多德輩古典哲學大師,亦將人分作三等:「生產者」是最下級的,包括雇主與雇工,負責供應物資,創造財富。這一階級不能過問政治。他們應該追求節制的美德。中間一級被稱為「輔佐者」,擔任軍人警察,維持法律和秩序,消滅內部和外來的敵人。他們該有勇敢的美德。最高一級被稱為「護國者」,他們才可制訂國家政策並執行之,擔任政府的高層領袖。這些人都是智慧特高的人,是哲學家。
天主教則有七種階級,平信徒見了教皇要行跪拜禮,沒有參與聖工的資格,婦女不能在彌撒中擔任服事,連詩班也都由男性(童音代女聲)擔任,平信徒連向上帝祈禱的資格都沒有,要向神甫告解。
回教中的教士們,地位也是非常尊嚴的,說話如同聖旨,誰敢唐突?「魔鬼詩篇」作者對回教語涉不敬,立即受到教長柯梅尼追殺的指令。這樣的意識型態下,容得下「民意」嗎?報載大馬的回教法即將提到國會,如獲通過,即將實行,其中觸犯竊盜或脫教等罪,將受到截肢斷腿的懲罰,讀來令人膽裂。
而回教的多妻制,婦女不但在今生,連將來在天上,都得不到平等的權利,處女被當作獎品。
道家主張齊物,人與萬物等量齊觀,又未免過分貶低人的地位了,人人認同自然,與萬物同生死,共呼吸,人有何價值?當然就會被不仁者「以萬物為芻狗」了。正好為暴君準備了奴役的張本。
至於佛,先說眾生平等,把人與禽獸同列,是踐踏人性。繼又主張眾生在六道中輪迴。造孽太多,打入畜牲道受報;當然,修成正果,得上登菩薩道,受人供奉膜拜。顯然各道之間,受到極不相同的待遇。印度教則將人分作四種階級,下層階級的人連上層的影子都不可踐踏,極為森嚴。下層階級的人連轉生都不可能,而上層階級的人才可以輪迴,投生到同一階級。
當然,我們也常聽到一些標榜自由平等的政黨,打著各形各色民主招牌,但實際施行的卻是不折不扣的專制獨裁,高高在上,目中無民,視人民如草芥。
2 基督裡有真平等
「上帝面前,人人平等。」這是一切平等觀念的基石。無論你是誰,貴為君王,或賤如平民,在上帝面前,一律平等。都要為自己的行為,負起完全責任。在世界末日的大審判中,人人都一樣的受審,一樣的定罪,一樣的受刑------地獄的永刑------絕無例外。若要靈魂得救,得到永生,也得自己認罪悔改,接受耶穌的救恩,沒有例外。延伸到屬世法律,「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」便是理所當然了。
復次,上帝照祂自己的形像造人,人人都有神的形像,人人都具有神性(雖然因犯罪而失去),故人是生而平等的。絕不因性別,種族,疆界而有所不同。因而衍生了種族,婦女,奴隸的全面解放。
再者,上帝愛世人,叫一切信祂兒子的人,都得永生。上帝的愛及於一切古往今來的人,絕無例外。這便促成了普及教育,福利社會,世界一家,人類一体的最高理想。人權外交,生態環保,都是發源於基督的博愛。
基督裡的平等觀念,不僅高達神學核心,而且深入普世人心,普遍為人所接受。尤其在基督教國家,已化入文化深層,無論在家庭、學校、社會、政府,都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。僅管職位不同,但人格一律平等。
當然,尤其在教會裡最能体現平等的關係。教會領袖與每個信徒的關係都是平等的。越有成就的領袖,越表現得謙卑,並且以耶穌為榜樣,「大的服事小的」,以僕人心態服務信徒。這些信徒走出教會,往往也以同樣的態度在社會服務。
大体來說,受基督教影響越深的國家,越能將平等觀念落實到每個層面;從家庭成員父母子女、夫妻之間的人格平等;到學校師生之間的平等關係;乃至社會上民間企業的老闆與雇員;政府官吏與百姓之間的絕無階級之分;就連國家元首也毫無特權。大家同為上帝兒女,雖然職位與責任不同,彼此皆須互相尊重,人格絕對平等。
反觀其他非基督教國家,受基督教影響越少,其平等觀念越糢糊,特權越顯著,人權越遭蹂躪。法制既無法建立,何從侈談民主?
人治的特點,是建立在人的權威上。權威人士的權力,往往駕凌法律之上。毛澤東一唱「革命無罪,造反有理」,「和尚打傘,無髮(法)無天」,立刻一呼百喏,掀起了滔天巨浪,舉國沸騰,被摧眠的一代,以效忠神明般的愚忠,「炮打司令部」,從國家主席劉少奇以下,凡是不效忠「領袖」者,一律拉下馬來,打入牛棚,羞辱折磨,求生不能,求死不得。腥風血雨,慘絕人寰。文化大革命對人性摧殘之深,打擊面積之廣,手段之陰狠毒辣,後遺毒害之深遠,都是空前的;甚至要刨根挖底,將整個五千年文化,澈底清除。
造成這個禍害的根本原因,是權威政治,人治超越法制,法律尊嚴掃地所致。這也是數千年來中國歷史上,始終動亂不安的根本原因。
造神運動把某一個人捧成了神,使他具有無上的權威。造成極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。使全國人民都團結在他身邊,他的一舉一動,一言一行,都具有無比的影響力。在他一切正常時,的確可以領導國家發揮意志集中,力量集中的龐大力量。但問題是他不是神。
他不但不是神,不是聖人,不是完人;他甚至還會犯錯!而且往往還會犯下大錯!比一般人犯的錯還要大。一般人因為受到權威人士的層層監督,和法律約束,比較不敢犯錯;既便犯錯,影響的範圍也較小。但位極人臣之後,既不受法律約束,又無人敢犯顏直陳,犯錯之後,又不受法律制裁,而且犯罪的影響力又極大。一言固可興邦,也可「一言喪邦」呢!以「一人繫天下之安危」,何等危險!何等愚妄!
孔聖人說「不患寡,只患不均」,是指經濟層面說的;如果他也想到人權問題,同樣需要平等(均),不強調權威政治,也許中國的歷史會改寫?
過分依靠權威人士,將國家的安危建立在某一個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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